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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 来源:
| 更新日期:
200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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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车应由持操作证的同志操作,操作时精力应集中。
2 每班运行前进行一次空载试验,检查各部位有无缺陷,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 行车运行时,应先鸣信号,禁止吊物从人头驶过。
4 吊物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先进行试吊,即在距地面不太高的空中起落一次,以检查制动系统是否可靠。
5 当行车发生危险时,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均需停车。
6 工作中必须遵守“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超过负荷不吊,工件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物体埋在地下不吊,照明不足不吊,斜拉斜吊不吊,物体锐角处不垫软物不吊,物体下有人不吊。
7 当吊运重物降落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所存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圈。
8 在行车停止使用时,不得悬挂重物。只有将重物卸下后,并将吊钩升到适当高度,控制手柄停在零位上,再切断电源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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