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安全评价、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以下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要求,准予颁发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请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切实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特此公告。(以下单位可自公告之日起,与相关登记受理点联系,领取许可证)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