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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第一期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和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4-10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本市将于5~6月开展2009年度第一期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和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
(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注册证)的人员,应当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本市2007年3月以及之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需要延续注册的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应当不少于16学时。
(二)继续教育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授课的形式。申请人应当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网址:www.51safe.com.cn)网上办事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专栏,进入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选择继续教育的课程和时间,并打印学员证。
(三)现场授课时请带好学员证和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二、相关注册
(一)初始注册
1.凡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中心申请初始注册。
2.申请方式:初始注册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的方式。
(1)申请人应当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网址:www.51safe.com.cn)网上办事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专栏,进入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填报初始注册申请表。
(2)现场确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 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律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录入并打印);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请复印完整);
③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④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其中一张请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
(二)变更注册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注册证)》的人员,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聘用单位的,应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中心申请变更注册。
2.申请方式:变更注册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的方式。
(1)申请人应当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网址:www.51safe.com.cn)网上办事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专栏,进入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填报变更注册申请表。
(2)现场确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 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律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录入并打印);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注册证)》原件;
③ 与原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到期或者解聘证明;
④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⑤ 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1张(请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
(三)延续注册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的人员,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本市为2007年3月以及之前审批合格的),应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中心申请延续注册。
2.申请方式:延续注册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的方式。
(1)申请人应当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网址:www.51safe.com.cn)网上办事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专栏,进入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填报延续注册申请表。
(2)现场确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 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律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录入并打印);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原件;
③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④ 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⑤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注册后继续教育不少于16学时);
⑥ 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2张(其中一张请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
三、相关事项
(一)继续教育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5月10日。
2.费用:200元/人/天(开班时收取)。
(二)相关注册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09年5月20日~5月28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6月1日~6月5日上午9:00~10:30,下午13:0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为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二号楼,地址:田林路191号,联系电话:64855322×258、252、253分机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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